上海侦探人员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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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会有大量民间调查的需求,但从业者为何较少?最主要的还是法律的束缚。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这一通知,将所有上海侦探从业者带入了寒冬。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其中允许将私人录制的录音和录像作为“呈堂证供”。这又给私家侦探从业者 带来了一线生机。

 “我们对外称是侦探事务所,但是实际上,注册的都是信息咨询类的公司,这也是无奈之举。但好在国家还是认可民事侦查的行为。”上海侦探表示。这也 解释了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原因。

  “由于缺少立法,这一行业存在很多乱象。有的在调查过程中通过非法渠道采得目标信息,构成信息犯罪;有的入室偷拍床上证据,侵犯了目标的隐私权;还有的谎称自 己是侦探骗人钱财。”在戴朋俊看来,正是由于缺少立法,放任了群众对私家侦探这一行业的模糊认知,更是给一系列乱象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我觉得我老公出轨了,我觉得我老婆有外遇了,我让警方去帮我办这个事情,他是不可能管的,所以必须要有民间力量站起来,其实私家侦探和律师一样,是公检法的补充。”这么多年来,上海侦探一直尝试给身边人树立私家侦探正义的形象。

  “可不明真相的人会把我们比喻成开黑车的,特别憋屈。”也许这就是上海侦探人员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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