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出轨离婚时财产会少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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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出轨离婚时财产会不会少分
如果出轨一方的情形,符合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且该情形导致离婚,另一方为无过错方,那么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被人民法院判令少分或不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体现过出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则由其个人财产继续补充承担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夫妻双方有一方婚前出轨,而在离婚时,另外一方可以提供明确证据证明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进行相应赔偿甚至是少分财产的,当然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情况复杂可以联系律师处理,侦探邦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