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侦探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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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也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事理由。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尽早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果时间过长,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不利。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济南侦探提出如下收集:


  一、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立刻报警。

  警方出警后,就会有出警记录。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警察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如有必要,会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记载着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如果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警察还会协助就医,进行伤情鉴定。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结论都是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发生家庭暴力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了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和法院采取的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施暴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发生家庭暴力后,施暴者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通常会向受害人忏悔、保证、发誓,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此时,受害人应当要求施暴者写书面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也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四、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受害者应当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治疗,并应当妥善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构成伤残,受害人还应当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文书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五、受到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双方的工作单位进行反映情况,寻求组织的保护和帮助。上述组织一般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工作记录。如果进行离婚诉讼,上述组织的工作记录(如果没有工作记录,也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也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六、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有可能,受害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亲朋好友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行为自行认可的言论,受害人可以录音。这些录音录像资料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六、请求目击人提供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目睹,可以请求目击者出具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时,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家庭暴力的过程,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否则,证人证言就不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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